西南财经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
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教职工利益,促进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发展,根据《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成立西南财经大学福利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福利工作委员会”)。
第二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下设的工作机构,在教代会领导下,负责教代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。执行教代会决议,对教代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。
第三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委员9人。任期与教代会代表任期一致。委员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,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:
(一)收集教职工对学校福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或报送有关部门;
(二)对学校有关教职工医疗保险及公积金的交纳情况进行监督,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;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工作的制度与办法的制定;
(三)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,会同校工会组织慰问和募捐活动;
(四)讨论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的使用;
(五)用好教职工生病住院护理补助基金、慢性疾病药品补助基金、医疗特殊困难补助基金;
(六)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。
第五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
第六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——校工会负责解释。